2021年3月30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明知现在处于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禁止燃放鞭炮的情况下,仍然在姜州镇云香村5组观音岩林区内的一条乡村便道上燃放鞭炮,被姜州镇巡山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吴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命令。目前,会东县公安局姜州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2021年3月30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明知现在处于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禁止燃放鞭炮的情况下,仍然在姜州镇云香村5组观音岩林区内的一条乡村便道上燃放鞭炮,被姜州镇巡山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吴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命令。
目前,会东县公安局姜州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违法行为人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